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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呢

勞動合同 閱讀(1.13W)

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有:
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徵,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但是,由於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於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範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為事業單位。企業的生產活動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從事的服務活動屬於社會公益事業,在實現其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幹預的程度不同。目前事業單位仍在改革當中,作為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用人單位尚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的市場主體,這一點與企業已在改革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也有所區別。國家在編制管理、經費管理、工資制度等一些重要方面,對事業單位仍實行巨集觀管理。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按照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分工,目前,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別由國務院人事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保障部對其進行巨集觀政策指導和監督。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