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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嗎?

合同糾紛 閱讀(7.08K)

一、訴訟期間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嗎?

訴訟期間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嗎?

不可以中止,既然是在訴訟期間,也就意味著法院對於你們之間的糾紛還沒有作出裁決,雙方之間實體的權利義務關係尚未理清,誰對誰錯還不知道,所以在起訴的過程當中不能中止合同的履行。實際上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在因為合同糾紛導致的訴訟期間,大部分合同都會自動中止。從法律方面來考慮在訴訟期間合同的履行肯定是無法進行下去的,並且在訴訟的時候有可能會按照合同履行的狀況來決定案件的審判。

二、合同相關法律知識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在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間,司法機關需要對矛盾糾紛的原因進行分析處理,並蒐集相關證據,以便於對相關情況作出判決處理,在審理的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