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買賣合同糾紛時,按照約定管轄;如果在簽訂買賣協議時,沒有約定管轄權,可以取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去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一)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法律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法律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買賣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買賣合同糾紛在簽訂了有效仲裁協議的情形下,一般能申請仲裁。
《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候的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的有效期,超過三年的追訴期人民法院可能不會再進行受理了。買賣合同發生糾紛除了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之外,還可以向仲裁機構提交申請書申請民事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