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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事故算交通事故逃逸嗎

1、如果小區的道路允許社會車輛通行,在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後逃逸的,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2、如果小區是全封閉的小區,不允許非小區居民的車輛通行,車輛發生碰撞屬於侵權糾紛案件。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不能算交通肇事逃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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