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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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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一般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其主體的限定性、合同的標的的特定性,以及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辦理事務,決定了行紀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是為雙務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如何認定行紀合同

1、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

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因為行紀合同有自己獨特的特點。為此,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民法都設專章予以規定,認其為獨立有名合同。我國合同法也對行紀合同設專章予以規定,把它確定為獨立有名合同。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所受委託的事務

行紀合同履行時,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如代購、代銷、寄售等。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享有或承擔。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委託人也不對行紀人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主要區別。

3、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

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在辦理行紀業務時,雖然是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係,但其因該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最終應歸屬於委託人,因此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並將其結果歸屬於委託人。

4、標的是行為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為委託人提供的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服務。行紀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法律行為才是訂立行紀合同的目的,是行紀合同的標的,所以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為。

5、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紀人負有為委託人辦理買賣或其他商事交易的義務,而委託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同時,行紀人完成事務須收取報酬,所以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行紀合同是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無需採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綜上所述,簽署行紀合同時,雙方需要就費用的負擔、委託物的保管以及委託物的處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由於委託的標的是行為,所以該類合同主要方式是約束被委託方的行為,一旦雙方在合同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即會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