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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借款合同的確定管轄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以約定優先,約定不明確或者未確定的,適用法定管轄,即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未簽訂借款合同,事後也沒有補充協議的,按照法定管轄確定管轄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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