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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管轄如何確定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17W)

合同詐騙罪管轄如何確定

不同地方發生的刑事案件,會由不同的法院行使管轄權。今天,我們將一起探討一下關於合同詐騙犯罪管轄權的問題。實踐中,很多人都不清楚該如何確定合同詐騙罪的管轄法院。接下來,就請各位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合同詐騙罪管轄如何確定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為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對於合同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其目的是有利於司法機關收集和核實證據,及時處理案件;便於訴訟參與人蔘加訴訟和當地群眾參加旁聽;有利於人民法院瞭解和掌握本地區刑事犯罪的規律,以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更為適宜”則是指為了便於查清案情、方便群眾,有利於判決後的執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惡多端、民憤極大,在原居住地審判可以發揮更好教育作用。

對於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問題,刑事訴訟法中有相關規定,一般刑事案件是有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但是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此外,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刑事案件還有可能指定管轄等等。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