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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後廠家違約怎麼辦

合同訂立 閱讀(3.03W)

俗話說:人無忠信不可立於世。做生意更要以誠信為本。合同就是雙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願簽訂的平等協議,但還是有些商人會做一些不誠信的事情。那麼簽訂合同後廠家違約了,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何使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本站小編給大家出出主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後廠家違約怎麼辦

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同樣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在很多時候許多當事人根本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責任條款,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明確,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違約金是當事人預先約定的違約給付,不以實際損害作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特別是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通過約定違約金,可以對違約方進行法律制裁。

定金罰則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但是應注意,違約金責任和定金罰則責任是不能並用的。《民法典》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

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簽訂合同後廠家違約確實是很讓人煩惱。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規定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條款,在對方違約之後也可以讓他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對方陷入履行不能,我們就可以要求他進行違約賠償。總之欺人只能一時,而誠信卻是長久之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齊齊哈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