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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 | 中介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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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中介違約怎麼辦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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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違約怎麼辦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老實說,如果你要起訴租客,你只能向法院提出的起訴理由是

1、要求租客繼續履行合約。這要求沒多大意義吧。

2、追究對方違約責任。這就要看合同條款是否列明賠償金額,如沒有的話就要等法院判決,不過我可以說,雙方簽訂合同後,到租客提出違約,這段時間內對你的損失(經濟損失)應該不大,你無法得到大額的賠償,而且提出賠償會要求你提供證據,證明在此期間你經濟上的實際損失,例如你在這段時間為此間倉庫的裝修(要求提供裝修合同、發票)等等才能成立的。那些以後每月租金是不算入你的損失,法院不會支援的。

合同簽訂後違約怎麼辦就是這些。

【法律條文】: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選用。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