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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決口頭居間合同糾紛?

合同訂立 閱讀(3.16W)

一、口頭居間協議是否有效

怎麼解決口頭居間合同糾紛?

居間合同一般都要書面的,口頭的除非對方認可,否則很難判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採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

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合同。

口頭合同比起書面合同簡便易行,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訂立書面合同,而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同樣是有效的。

二、口頭居間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 協商解決。

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由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爭議的問題進行磋商,雙方都作出一定的讓步,在彼此都認為可以接受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的方式。

(2) 和解與調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和解、調解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某個階段進行。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但和解與調解並非當事人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3) 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並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方式。仲裁機構是依照法律規定成立的專門裁決合同爭議的機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機構不是司法機關,其裁決程式簡便,處理爭議較快。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根據事先或者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可以約定向中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約定向國外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 起訴。

口頭居間合同雖然簡易方便且有效,但是比起書面合同,口頭合同更容易發生糾紛。如果有其中一方不承認該居間合同的存在或者拒絕履行該口頭居間合同,容易引起口頭居間合同糾紛,這時要解決該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