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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請求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訂立 閱讀(1.75W)

我們都知道簽訂合同是用來約束簽約雙方,從而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失,但是當一方違約或者有不能履約時,我們如何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呢,何時可以請求履約,何時則不能履約呢。下面就讓小編為您介紹一下面對這種情況如何做吧。

如何請求繼續履行合同

一、何時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雖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繼續,但與當事人依約自覺履行不同。它是法律規定的對違約方的一種強制形式,介入了法律的強制力。不論違約方是否願意,只要存在履行的可能就要履行,它表明了對違約行為的否定性評價。

是否要求繼續履行,可以由當事人根據情況和需要加以選擇。如果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當事人實現訂約時所期望達到的目的。但是,並不是什麼情況下都可以繼續履行。對於非金錢債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採取繼續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屬破產財產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特定的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的。這些都表明已不能繼續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比如基於人身信賴關係產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委託、合夥、僱傭等基於信任關係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賴於當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費用過高。即在經濟上不合理,履行將導致與所獲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費大量時間。比如船已沉沒,如果打澇則拆船合同的履行費用過高,得不償失。

4、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在這幾種情況下,當事人只能採取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的方法予以補救。

二、何時可以不繼續履行合同

對於非金錢債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採取繼續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屬破產財產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特定的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的。這些都表明已不能繼續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比如基於人身信賴關係產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委託、合夥、僱傭等基於信任關係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賴於當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費用過高。即在經濟上不合理,履行將導致與所獲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費大量時間。

4、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在這幾種情況下,當事人只能採取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的方法予以補救。

三、履行及賠償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對於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最後,守約方損失的認定還應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違約方能預見的因房屋價值漲跌而產生的損失以及雙方是否已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等因素。

通過小編以上的講解,相信您對於請求繼續履行合同也有了初步的瞭解,在什麼情況下是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我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可以採取一些方法減少損失,在賠償時也要依據相關的規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銅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