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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成立條件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2.73W)
借貸合同成立條件是什麼
1、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
2、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於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
3、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准的借款數額。
4、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並應符合國家批准下達的貸款計劃檔案的規定。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
6、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7、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
8、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9、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採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範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
10、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
二、貸款種類。
三、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
四、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
五、借款期限。
六、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七、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
八、違約責任。
九、保證條件。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