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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嗎?

合同訂立 閱讀(2.83W)

一、出版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對嗎?

出版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嗎?

出版合同的債權可以轉讓,其沒有在限制範圍內。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包括以下三種: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

(1)基於個人特別信任關係發生的合同債權,這類合同債權因具有強烈的人身信任關係,故不得轉讓他人。

(2)“基於特定的債權人行為為內容的合同權利”。

(3)屬於從權利的合同債權。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轉讓的債權。

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如果債務人只願意向合同債權人履行債務,合同當事人當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二、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債權作為法律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係,而不屬於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後,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綜上所述,作者完成小說等著作後,可以交給出版社出版發行,雙方訂立出版合同。這樣的合同也可以轉讓,包括債權部分。轉讓出版合同,作者和出版社達成協議,這個過程中還涉及作品版權的轉讓。債權轉讓後,沒有特殊情況,合同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