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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後果由誰承擔?

合同訂立 閱讀(2.63W)

不履行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後果由誰承擔?

我們國家是對外貿易的進出口大國,在進行涉外貿易的時候,需要簽訂一些涉外貿易合同。負有義務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要是因為不履行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後果應該由誰承擔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

一、不履行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後果由不履行的合同義務的一方承擔。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它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也就是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那麼就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主要是要求合同不履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是對守約方的責任。法律的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於法律,或來源於道德規範,或來源於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迫約束力。因為當事人違背的話就意味著要承擔國家的暴力工具干涉。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①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然協議約定一致的變更和解除是可以的;

②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不履行就要承擔懲罰性責任;

③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這是為保證合同正真完全地得到履行。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不履行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後果由誰承擔? 第2張

二、合同 不履行 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民法典》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返還

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2)雙方返還

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不履行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後果由誰承擔? 第3張

2、折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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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產生了對合同另一方所產生的利益損失應當由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賠償,即不履行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後果由不履行的合同義務的一方承擔,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規定的,並且合同不履行可能會導致合同違約,有可能承擔更大的違約賠償。另外還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不履行合同就會導致合同無效而後產生的一些負面的法律後果,比如說需要返還財產或者是折價賠償,還有賠償損失等等方面,這就告誡我們在合同簽訂以後,雙方都有必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會發生一些因合同引發的經濟糾紛。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自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