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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期待利益的時候要注意哪些問題

合同訂立 閱讀(1.05W)

我們認為,主要應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1、期待利益必須是基於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於合同可能達成的期待。對後者,如有過錯,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2、期待利益並非基於締約時的希望,而是基於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對他而言所具有的價值,它是基於履行時的情況而不是基於締約時的情況。3、一般說來,至少一方當事人的期待利益代表了合同對他而言而不是對某通情達理的第三人而言的實際的價值,因而基於期待利益的損害賠償要考慮與受害人相關的所有特殊情形,包括他個人的價值甚至個性,以及他自己的希望和機會。也就是說,確定期待利益不能以一般人的標準,必須堅持誠實信用原則,考慮守約方本身的實際情況,包括贏利能力、客觀條件等。 4、三種利益的劃分只是提供了分析問題的框架,有時信賴利益和期待利益在某些案件中有等同或近乎等同的計算標準,如為履行作了必要的準備工作或部分履行了合同,那麼既可以單純基於期待利益,也可以基於期待利益和信賴利益的結合。
5、明確期待利益的舉證責任主體。並不是一有違約,就可以同時請求三種利益的賠償,或者有三種利益可供選擇賠償。

確定期待利益的時候要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依據: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合同履行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