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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是否有效嗎?

合同訂立 閱讀(2.04W)

在生活中合同是一件很常見的行為,簽訂合同可以很好的保證自己的利益和明確雙方應盡的責任等。如果雙方發生了糾紛合同也用以作為法律依據。那麼要是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是否有效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來介紹一下。

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是否有效嗎?

一、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是否有效?

要看具體合同條款判斷,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一般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義務,後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的一方若無法證明其不履行有免責事由,會構成違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旦合同到達終止時間,可以自然終止,但一般不影響違約責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時履行,雙方都沒有履行,可能導致雙方違約,按照違約條款確認各自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不一定是對等的,而且很可能違約計算標準也不相似)

二、怎樣認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可見,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三)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四)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

(五)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六)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有效嗎?

三、訂立了書面合同,但沒有簽字或者蓋章怎麼辦?

在合同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是十分重要的,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上述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以上資料介紹了簽訂合同後沒有給合同是否有效還是要看合同的條款來判定的,為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是要仔細小心。上文還為大家介紹了怎麼樣認定合同是否有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