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一般不成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訂立 閱讀(3.29W)

一、一般不成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不成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不成立的合同等同於無效合同。因為合同沒有成立,所以合同內容無效。無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違反法律要求的、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瞭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

(1)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民法典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對於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許可權範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

(2)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4)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

(1)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

(2)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成立的合同就是不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一般是不能產生法律的效力,在進行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確定合同的內容合法,合同的主體符合條件,這樣才能保障到此合同是有效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