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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認定表見代理有效嗎?

合同訂立 閱讀(2.39W)

一、一般可以認定表見代理有效嗎?

一般可以認定表見代理有效嗎?

在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形下,表見代理行為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第九百二十二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絡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二、如何認定是否屬表見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據此可以看出,表見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1、行為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相對人簽訂合同。

2、相對人與行為人之間訂立合同應當符合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客觀上須有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4、相對人必須是善意的,且無過失。

表見代理如何認定,關鍵之處在於對第3個要件的理解,即如何確定相對人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相對人的理由是相對人在主觀上的感受,通過某些事實,經過判斷,足以認為行為人是有代理權的人。但是,這種相對人的主觀判斷的確定標準,並不是主觀標準,而是客觀標準,即判斷相對人的相信,並不按照其主觀的感受為標準,而是按照通常人的感受標準掌握。

綜合上面所說的,表現代理只要相對人有理由確信該行為人有代理權,那麼就可以認定此代理是完全有效的,但如果此行為造成相對人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同樣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