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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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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嗎?

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且保證合同就是擔保合同,

1、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儘管我國《民法典》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2、保證合同指的是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保證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約作為保證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2)保證人與債權人、主債務人共同訂立合同;

(3)保證人單獨出具保證書。

二、擔保合同、保障合同的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公民、單位借款之後,是有不還款的可能的,債權人在收到借款請求之後,可能會明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具體的擔保方式包括信用擔保、物權擔保等,若採取物權來擔保,那麼在簽署擔保合同之後,可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