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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因第三人原因違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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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合同因第三人原因違約怎麼處理?

民法典合同因第三人原因違約怎麼處理?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二、對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處理規則是怎樣的?

違約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當事人違約的,如第三人遲延交貨造成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的,該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該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後,應當向第三人追償。第三人原因構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當事人違約,且第三人無力賠償的,損失由雙方當事人分擔。

處理的原則:

1、合同一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在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情況下,第三人並不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亦不得向第三人提出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這是由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決定的。

2、當事人一方與第三方的關係依法律規定或約定處理。在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情形,當事人一方應首先向對方承擔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第三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違約而使違約方遭受了損失,違約方當然可向第三人主張權利。

三、違約時需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因為第三人發生的了違約的狀況,那麼就可以向第三人追究其違約責任,這是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來進行的。畢竟這是由第三人的原因所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