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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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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貸款,是一種常見的貸款方式,在辦理的時候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那麼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呢?在進行住房抵押合同簽訂時,也有許多的問題需要注意,抵押合同怎樣才能生效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知識。

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抵押合同生效的確定

依據不同性質的物設定的抵押權,有必須經登記後才能生效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兩種抵押合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2條之規定,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三)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五)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以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申辦抵押合同時,公證處對審查抵押人主體資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較嚴。根據規定,抵押物是公民個人財產的,如設定抵押的財產有共有人時,應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並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外商投資企業、個人合夥成立的私營企業等設有董事會的企業,按公司章程規定,擔保須有董事會決議的,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國有控股公司、國有企業以其生產、經營關鍵的國有財產設定抵押的,應事先得到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申辦公證時,還須提交批准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80條的規定,以下財產允許抵押:

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建築用地使用權;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運輸工具;

法律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抵押物登記流程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5、主債權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一併辦理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後向借貸人放款的具結原價;

7、以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購房合同,其中央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原件;

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房地產開發專案)。

三、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時間

1、我國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1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3、《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第18條: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綜上所述,關於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我們進行抵押登記的那一天起生效。另外,抵押物登記流程也是比較簡單的,但是我們需要準備好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等相關的材料,共同財產,需要共有人都簽字才有效,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