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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 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3.11W)

在企業和公司的經營生產活動中,有可能會遇到技術上的一些公司內容解決不了的問題,那麼為了更好的解決問題和促進發展,一半會去尋找外包單位或公司的技術援助,解決技術上的難題。為了之後的順利合作,會在合作開始前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為了有效避免技術服務合同糾紛簽訂合同之後有哪些注意事項需要重點關注的呢?

為避免技術服務合同糾紛,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了解技術服務合同的具體內容:

(一)技術服務合同範本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帳戶:------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四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第五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專案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方負擔。

二、本專案中介方活動經費為:元,由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輸入內容種方式):

1、一次總付:元,時間

2、分期支付:元,時間

3、其它方式:元,時間

第六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辦法: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輸入內容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式解決。

第八條: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甲方簽約:乙方簽約: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二)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注意事項

技術服務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條款:

一、委託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專案的名稱;

二、委託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三、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四、委託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五、委託方需要培訓的人數,受託方要求委託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六、經協商確定的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費用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標準的承擔;

七、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作解決的事項;

八、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場答辯等);

九、委託方支付報酬的數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十、違約責任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十一、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額;

十二、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三、其他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可由委託人直接與被委託人協商約定後簽訂,也可以由委託人通過中介與被委託人協商簽訂,不管採用什麼方式,必須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徵,並不得遺漏其主要條款。

在和其他公司或企業進行技術服務合作的時候,需要在瞭解技術服務合同基本內容和簽訂的注意事項,才可以有效規避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更好的進行技術服務和合作。所謂知己知彼,以上就是簡單的範本和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希望可以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