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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收押金沒簽合同怎麼退押金

合同訂立 閱讀(2.57W)

一、菜市場收押金沒簽合同怎麼退押金?

菜市場收押金沒簽合同怎麼退押金

一般菜市場租賃攤位收取押金,如果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想要退還押金,則可以通過跟房東進行索要來退款相關押金,以下是關於退押金的相關解釋: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投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目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

5、在投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7、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二、《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相關知識補充: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計算。

租賃合同的其他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根據相關租賃期限進行計算,如果該期限超過了二十年,則該租賃合同則會被視為無效。在這之後可以跟另一方續簽,延長租賃期限。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備案的手續,並不影響到租賃合同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