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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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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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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

如果是惡意轉移或隱匿,可以依法追回被轉移的財產。詳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285、執行中,被執行人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對其處理外,並應責令被執行人交出隱匿的財產或折價賠償。被執行人拒不交出或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執行財產的價值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也可以採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隱匿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