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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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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準合同、附從合同。在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則稱之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格式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9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