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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違約責任包括哪些

合同違約律師解答 閱讀(2.05W)

1.退房

購房合同違約責任包括哪些

(1)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要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2)房屋質量不符合法定或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購房者有權退房。

(3)由於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則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2.定金

開發商向買受人收受定金的後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3.違約金

違約金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沒有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4.損害賠償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出賣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等行為,明確規定“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具體情形包括:第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第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三,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第四,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第五,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