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委託監護協議要具備哪些內容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4W)

委託監護協議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受託監護人、委託監護人、被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等)。
2、被監護人需要委託轉移給他人監護的原因。
3、受託監護人的監護能力。
4、受託監護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監護人是年滿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要有其接受監護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委託監護協議要具備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