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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委託代理協議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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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委託代理協議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離婚訴訟委託代理協議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離婚訴訟委託代理協議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委託人或者公司與受託公人或者受託公司的名稱、委託辦理的具體事項及賦予的相應許可權、委託書的具體有效期等內容。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並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通常來說訴訟離婚都是需要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的,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勝訴的機率,並能最大程度的達到自己想要的訴訟標的。與委託人需要簽訂一份委託代理協議,協議中的各項內容需要雙方達成一致並進行蓋章簽署,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