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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傷怎麼索賠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4W)

在我國相關勞動法律、行政法規上,沒有臨時工一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只要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便是單位稱其為臨時工,如果因工負傷,也應被認定為工傷,仍應依法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工傷賠償專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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