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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式是怎樣的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08K)

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式具體如下:
第一步:立案檢驗。
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後,先編號立案,然後派員對現場進行查勘,做原始記錄,包括:財產遭受損失的實際情況以及施救整理情況等。
第二步:審查單證,稽核責任。
第三步:損失調查。
在損失檢驗和稽核各項單證的基礎上,包括赴現場實地調查和函電瞭解,或向專家、化驗部門復證。
第四步:核算損失程度。
在財產保險中,須根據被保險人所提供的索賠檔案或證物核算損失的數額,以決定賠償的數額。
第五步:損餘處理。
損餘物資的作價和處理,關係到賠款額度的大小,也關係到殘餘物資的利用。
第六步:給付賠款。
經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公司的理算結果後,被保險人即可領款。
第七步:行使代位追償權。
如果損失原因屬第三者責任時,保險人賠償後,可取得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代位(代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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