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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保險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答:協商、起訴。律師解析:1、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之協商: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2、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之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
3、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之訴訟:訴訟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保險合同糾紛案屬民事訴訟法範疇,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和選擇管轄相結合的方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調解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