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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在脅迫、欺詐的情形下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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