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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6、未經批准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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