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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入罪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4W)

一、民間借貸合同入罪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間借貸合同入罪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間借貸合同入罪無效的情形包括正常的銀行型別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發放貸款的行為,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這樣才能使合同發生效力,使後續的一切行為在法律保護之內,那麼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的時候,應當怎樣去保證借貸合同的有效,以及合同無效的情況是怎樣的呢?

我國已經發布了對於民間借貸合同的相關規定,裡面明確地寫出了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究竟是什麼樣的情況會使合同無效。

我國近年來已經明確的頒佈了一個處理辦法來規定關於民間借貸合同案件當中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其中大概有五種情況,這五種情況下籤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也是不生效的。

總體上來講,這五種情況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不合適地使用貸款,包括貸款的來源不明,以及貸款的用途,非法等等。第二,內飾本身借貸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是公序良俗的。

二、具體情形

對於第一大類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包括像正常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信用社等等借了貸款之後又向借款人發放高利貸,這種情況也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但是這是屬於不正確的。使用貸款放高利貸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情況是不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

除了這種情況之外,還包括本身的意圖不對,比如說明知道貸款人是從事賭博,吸毒,販毒等等違法犯罪的行為,仍向其提供貸款,甚至還會將違法所得的一部分進行分紅的行為,這種情況也是屬於不正確的使用貸款,所以也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除了這種不正確的使用貸款或者是放高利貸的行為,還有一類情況,就是本身的簽訂是違背公序良俗和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包括貸款本身的程式,違背法律法規和貸款的目的,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是利用他人處於危急狀況,沒有辦法正常做出選擇的情況下,強迫向他人貸款等等。

這兩大類的情況下,貸款合同就會歸於無效。也就是說貸款合同裡面約定的一切內容都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哪怕雙方在貸款合同上已經簽字蓋章,該合同也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出現了違約行為或者是第三人的侵權行為的話,該合同不能夠成為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證據。

在當代社會,民間之間的借貸糾紛,現在也是時常可以看到在人和自然之間的借貸糾紛,一旦發生的時候,首先是雙方來進行解決,比如說其中一方向另外一方討要相關的債務討要不成的時候,再向法院來進行訴訟,但有些情況之下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