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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按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承攬人進行賠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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