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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租賃費和租金有什麼區別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9W)

裝置租賃費是指企業為租賃裝置而產生的所有現金流量,特徵為租賃裝置而發生,優點是將合同轉讓給出租人;租金是指租賃業務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轉讓資產使用權的補償款。租賃業務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談判中根據資產的成本確定的,而且按時間計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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