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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被執行怎麼辦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3W)

一般合同糾紛被執行了會存在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對因合同糾紛被執行沒有任何異議,那麼建議您積極的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書。否則將會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履行執行裁定過程中,可以與申請執行人積極協商履行的方式。
第二,如果對因合同糾紛被執行有異議,那麼您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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