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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承租權概念是什麼呢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59W)

一般指租賃合同到期後,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權利。優先承租權並不是一項法定權利,法律上只規定了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並沒有優先承租權。
優先承租權更多的是來源於租賃合同雙方的合同約定,如本合同到期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等等,即合同有約定則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無約定則沒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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