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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44W)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我國的土地使用者雖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可以自由流轉,可以依法轉租給他人,這一行為就是出租土地使用權,相應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就是租用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具體資訊下面我們一起來看。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是什麼

一、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是什麼?

承租土地使用權是指承租人在一定時期內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租借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使用並交付租金的行為。我國土地租賃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土地使用者,這種方式習慣上稱之為國有土地租賃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出租給另一土地使用者,這種方式習慣上稱之為土地使用權出租。

二、土地使用權出租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租,分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租不是單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權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由雙方通過訂立租賃合同確定。

三、土地承租權是什麼?

土地承租權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所有權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內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項權利。可以出租的權利:

1、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依法可以流轉的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權3、沒有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但有獨立支配價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出租,設定土地承租權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依法與土地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不辦理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租權人享有對租用土地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經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權人可以將之轉租,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期限。土地承租權人不享有土地使用權,無權行使轉讓或者抵押等處分權。

綜上所述,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概念簡單理解就是向別人租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承租土地使用權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避免了土地資源的浪費,但是在租借土地使用權一定要依法與出租方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