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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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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我國規定了一個最低工資標準,這主要是為了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用人單位隨意侵害勞動者利益的情況。但就這個最低工資標準來講,具體也是有適用範圍的。那到底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最低工資規定》對哪些勞動者享受最低工資作了明確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這就意味著上述勞動者是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的,如果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是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不足低於最低標準部分的工資,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這裡還應注意的是,勞動者包括用人單位所稱固定工、臨時工、農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試用、熟練、見習期的勞動者等。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專案

用人單位在扣除下列專案之後,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為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著裝);發給職工的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費、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用人單位支付伙食補貼、大額住房補助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等。

相信各位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已經知道我國對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是怎麼規定的吧。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時候,是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否則的話,單位的行為就會構成違法,那麼此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