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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社會保障等待遇指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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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通過參加面試被單位錄用的,會在辦入職手續的時候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在這份合同裡面,要明確工資、社會保障待遇、福利及其它重要事項。那麼,勞動合同中社會保障等待遇指什麼區別?社會保障一般指職工保險,這在勞動合同中要寫清楚,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中社會保障等待遇指什麼區別?

一、勞動合同中社會保障等待遇指什麼區別?

社會保險待遇是指勞動者在何種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及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如何。《勞動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我國勞動者享有的待遇有: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患病、負傷時的疾病保險待遇;受工傷時的工傷保險待遇;失業時的失業保險待遇;生育時的生育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還有遺屬津貼。員工福利法律規定主要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連續工作滿一年後享有帶薪年休假,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有相應的假期,國家法定的節假日的假期,患病享有醫療期,法定的福利主要是這些。企業還可以和員工約定其他一些福利。

二、社會保障支付的原則是什麼?

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是指勞動危險事故發生並造成經濟收入損失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法定資格條件與給付標準,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保險金或為其提供的保險服務。

1、專款專用的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是用於保障社會保險物件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籌集的專項資金,除了這種特定用途外,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其他任何方面開支都是對保險物件合法利益的侵佔,都是違法行為。

2、統一性的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專案和標準開支,要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保持各項政策執行的統一性,任何地區、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增加支出專案,提高開支標準。

3、適度性的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既要維持合理的支付水平,滿足保險物件最基本的生活和醫療需要,又不能超越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盲目擴大支付規模,提高待遇水平。

結合相關資料,小編給大家介紹了勞動合同中社會保障等待遇指什麼區別這方面的知識。在勞動合同中,寫清楚的社會保障應該是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等。而其它福利待遇由企業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通常由高溫費、過節費等。社會保險是職工重要的社會保障,企業必須給職工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