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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新勞動合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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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新勞動合同文字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新勞動合同文字

{子問題開始}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聯絡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出 生 年 月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身份證件號 戶 籍 所 在 地

實 際 居 住 地

聯絡方式及電話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201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運輸崗位從事運輸及運輸管理 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南京市。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佈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等帶薪假期,並依法支付假期工資。

四、勞動報酬

每月 號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不得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標準實行基本工資與運輸量相結合的方式,甲方不承擔吃住。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根據保險條例關於養老保險賬戶個人繳費的規定,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本人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 / 元/月。

(2)保密制度: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義務。

乙方的保密範圍為: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的商業祕密是指甲方經營活動未對外公開的資料、生產經營計劃、與產品有關的技術資料、電腦技術資料資料、經營收支及公司的工資福利等情況。因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的商業祕密洩露,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3)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試用期滿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按規定提前通知對方;

(二)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因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導致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甲方不予支付經濟補償並有權扣除為乙方所支付的培訓費用及因此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三)由於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乙方有權依據有關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四)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本合同終止,續訂

(一)若試用期滿不合格而未被錄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終止;

(三)一方如需在合同期滿後與對方續簽勞動合同的,可提前向對方提出建議,經協商一致後重新訂立新的勞動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損失。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依本合同的規定要求甲方賠償。

(三)違約造成一方經濟損失時,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兩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