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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後果是什麼?

平均工資 閱讀(3.16W)

面對當前呈現多發態勢的勞動爭議案件還是要從源頭進行根治的,有大量的勞動爭議源於當初沒有籤合同,不得不說,勞動監察部門的監察缺位是導致書面合同政策沒辦法貫徹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可是假如我們已經工作了一年還沒有和企業籤合同,在法律上這是被認定成了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且,頭一年之內的工資是可以主張雙倍的。

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後果是什麼?

一、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後果是什麼?

面對當前呈現多發態勢的勞動爭議案件還是要從源頭進行根治的,有大量的勞動爭議源於當初沒有籤合同,不得不說,勞動監察部門的監察缺位是導致書面合同政策沒辦法貫徹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可是假如我們已經工作了一年還沒有和企業籤合同,在法律上這是被認定成了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且,頭一年之內的工資是可以主張雙倍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

1、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2、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發生勞動爭議員工如何維權?

首先,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完全可以單方面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可以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其次,可以向單位所在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出面維權。

最後,勞動者也可以向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則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三、勞動爭議舉證責任誰承擔?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由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雙方當事人的不對等性,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1、因用人單位做出開除、除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因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因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因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主張勞動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勞動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勞動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勞動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勞動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5、因工傷待遇發生勞動爭議的,由提出的仲裁請求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6、因職工死亡,職工家屬主張遺屬待遇發生勞動爭議的,由職工家屬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與職工的關係及符合申訴條件。

7、因追索培訓費發生勞動爭議的,由提出的仲裁請求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很多時候不代表著沒有書面的合同好像我們當前的這份勞動關係就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了,公司的這種做法所帶來的一系列的法律後果都是對公司本身沒有任何好處的,存在了一年的事實勞動關係不僅會得到我國勞動合同法的強有力的支援,企業該支付的賠償金,只要自己懂得維權也一定是可以爭取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