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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 閱讀(2.51W)

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雙倍支付工資。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是不滿一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企業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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