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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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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至下全面深化的推動我國勞動體制的改革是勢在必行的一種結果,目前我國主要是通過大力的推行勞動合同的制度來使得勞資雙方的關係變成一種書面的契約合作關係。不管是從行政單位還是民營企業,書面的勞動合同都是幾年一續簽的這種模式,那麼,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一、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二、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你與用人單位協商,籤多久都可以。

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的要點,如何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

新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慎重考慮把握好兩個要點。

考慮人員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可以採取連續簽訂兩次較短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方法,使累計合同時間縮短,便利勞動者的更新。但是,這樣做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與新法原則相沖突。

從提高用工穩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慮,應該以長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這樣也可以解決合同短期化的問題。

大家可以看出,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實際上也非常的簡單,因為,勞資雙方都需要在即將到期之前就要針對是否續簽的這件事情做出相應的迴應了,然後協商一致的情形下重新簽訂新的合同。但是我們要注意續簽的勞動合同當中肯定不包括所謂的試用期,而且工資待遇可以不增長,但是也沒有無緣無故降低了這種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