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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孕期能被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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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孕期能被辭退嗎?

勞動合同法孕期能被辭退嗎?

不能。在員工懷孕期間,單位不得裁員,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終止合同,需要等到員工哺乳期過後才能實行,否則單位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第3款規定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該規定並不包含《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有些單位會因為勞動者在孕期懷孕因此勞動減少,所以會藉故辭掉該勞動者,但是在我國勞動法中,是不能解除勞動期間懷孕的婦女的,因為這是違法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就算孕婦勞動合同到期了也只能等孕婦度過了哺乳期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不然是需要雙倍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