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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勞動協議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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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就業時往往會簽訂一定的協議,但是有人簽訂的是勞動協議,有人簽定的是勞動合同,有人簽訂了勞動協議之後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究竟勞動合同與勞動協議的區別在哪裡呢?其實區別就在於‘’用人“與”用工“之間的區別,兩者基本上是算是同一概念,但是還是需要區分開來的。

勞動合同與勞動協議的區別有哪些?

勞動合同與勞動協議的區別有哪些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就在與自己有勞動合同關係的單位工作。

勞務合同是用人單位不是與勞動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與專業的勞動派遣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該用工合同即為勞務合同。這時該用人單位實際上是用工單位。這時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是與派遣公司鑑定勞動合同,與派遣公司是勞動合同關係。

其主要區別是“用人”與“用工”的區別。 具體講: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它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合同。

1.首先從性質上看,勞動合同是受到勞動法調整;而勞務合同是一個類似於提供勞務,實際上是一種買賣合同,它是受到民法典的調整。

2.勞動合同是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它是一個等價交換。

3.勞動合同它的內容是由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這兩部分,法定條款其中就有要為員工繳納相關的保險,而勞務合同,不存在上保險。

4.勞動合同如果出現一些違法的情況,勞動部門是有權利管的,比如勞動局的執法大隊。而勞務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的話,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訴,勞動合同需要一個勞動仲裁,如果通過這個勞動仲裁之後對結果不復,再到法院去起訴,從這個程式上來看是這樣的。

5.勞動合同如果發生一些違法的情況,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責任,一個是行政責任,一個是賠償責任,還有一個是刑事責任,限制人身自由,例如進了工廠以後不讓你出去,有可能會觸犯刑事責任,而勞務合同一般只發生民事責任,就是勞務費的支付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表示的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關係,勞動協議標識的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協議關係,勞動合同具有更多的保障,區分二者之間的差別,搞清楚勞動合同與勞動協議的區別,在就職時看清楚簽訂的是什麼協議,看清楚協議的內容,弄清楚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履行好自己應有的義務,切實保障自身的合法權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