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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遺失了怎麼辦理?

平均工資 閱讀(3.07W)

勞動合同在訂立的時候都會有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都持有一份合同,勞動合同涉及了雙方對於該勞動以及勞動者的權利還有義務問題,用人單位有按時,按規定數額支付員工工資的義務,員工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義務。那麼關於勞動合同遺失了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遺失了怎麼辦理?

一、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儲存一份。如果你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來源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知識延伸: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名稱是代表用人單位的符號,即註冊登記時所登記的名稱,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單位辦事機構的所在地為其住所。有兩個以上辦事機構的,以用人單位主要的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勞動合同文字中要記載的用人單位的住所必須標明具體位置。

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單位執行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註冊登記時必須標明。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名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姓名,是自然人區別於其它自然人的符號。勞動者的姓名以戶籍登記,也即身份證上所載為準。

勞動者的住址,以其戶籍所在的居住地為住所,其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即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都必須載明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和勞動定額、工作的任務等。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可能從事工作的具體位置。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履行勞動義務,在法律規定的標準下,根據、集體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的時間。

勞動合同遺失了怎麼辦理?丟失東西在生活中非常常見,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般每一個當事人都會有一份合同,如果當事人或者是用人單位將自己所持有的那一份合同丟失了,可以要求另一方的合同給自己影印,然後蓋章簽字還是同樣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