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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要具備哪些內容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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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簽訂勞動合同是非常重要關鍵的事情一個不小心就很容易陷入陷阱裡面,導致自己在簽訂勞動合同之火被用人單位進行其他方式的解讀,然後自己的工作或者是基本的權益沒有受到保障,所以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勞動合同要具備哪些內容條款?掌握好這樣面的法律常識問題。

勞動合同要具備哪些內容條款?

一、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二、勞動雙方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規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簽約單位的合法性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註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三)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四)合同的具體性

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勞動合同要具備哪些內容條款?這部分的內容在上面的接受中希望大家都能夠理解,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需要註明的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好友就是勞動合同的工作的內容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報酬以及工作的待遇問題都是非常重要的,當然還包括了有一些福利也就是五險一金等的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