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過由其授權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的政府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理、配置和產權移轉等處分,以決定其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命運的管理活動。又稱“國有資產處分”。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作為資產所有者的基本經濟權力,是國家產權的核心。
我國國家規定,當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車輛時,除了提交單位的主管部門的稽核同意報告之外,還需要根據以下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材料。
1、當車輛無償調出時
(1)國家註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價值評估報告。
(2)單位主管部門對於車輛無償調出的批准檔案。
(4)已經經過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無償調入國有資產申請檔案。
(5)調入、調出雙方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工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的影印件。
2、當車輛出售時
(1)國家註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價值評估報告。
(2)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工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的影印件。
3、當車輛報廢時
(1)國家註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價值評估報告。
(2)國家註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技術鑑定報告。
(3)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工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的影印件。
4、報損
(1)國家註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價值評估報告。
(2)單位對報損資產的說明,鑑定資料及主管部門的稽核意見。
(3)非正常資產損失,提交主管部門對造成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對壞賬認定的資料,例如法院判決書、工商部門登出企業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債務人死亡證明等。
(5)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工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的影印件。
國有資產在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根據不同的處理方式對國有資產的處理提交不同的材料,比如說國產資產汽車進行報損的處理之後需要提交的材料就包括評估高爆還有稽核意見和責任人處理意見等材料。